申报详情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开展第一批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企业,具备医疗、养老资质,且能够提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1)设有中医科、老年病科、中医治未病科、康复科等科室,有专门临床科室和医疗团队负责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其中,至少有3名中医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能够用中医理论、技术开展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等服务项目,出院患者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中药制剂)使用率不低于6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60%;
(2)内设养老机构床位200张以上,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入住老人满意率90%以上;
(3)养老机构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主体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1)设有中医科或国医堂等中医特色科室,有专门团队负责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其中,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能够用中医理论、技术开展诊断、治疗、体质辨识等服务项目;
(2)内设养老机构床位50张以上,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入住老人满意率80%以上;
(3)有专门团队,能够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中医药特色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康复等;
(4)养老机构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3.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应当为五星级养老机构,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内设有中医诊疗机构或能够提供中医特色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中医诊疗康复等基本设施设备,能够开展中医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等服务项目。应配备医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4名,其中至少1名护士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
(3)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配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入住率不低于60%,入住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4)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亮点特色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机构或企业,有以下亮点特色的,优先纳入遴选范围。
1.打造智慧化医养结合服务平台,能够为入住机构老人或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健康咨询、生理监测、中医养生保健、互助养老等“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
2.能够提供拔罐、刮痧、艾灸等中医(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及养心、养生、休闲度假产品;
3.能够开展以药食同源中药材为原料的药膳服务,提供个性化药膳食品;
4.中药材种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旅游、采摘等服务;
5.承担过省级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等制定工作;
6.与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作为医疗、护理、养老等专业的实训基地;
7.与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定期有志愿者、社工到本机构、企业开展为老助老活动;
8.其他中医药服务特色。
(三)示范效应
机构或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时限不少于3年,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人群(长期入住机构的老人)或连锁化经营不少于3家,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体现示范带动作用。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附相关佐证材料后报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下同)卫生健康部门。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形成审核意见并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委直各医疗机构将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专家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局将根据各区市申报单位材料情况,择优遴选3个单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经过实地考察和审核后,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四、建设要求
(一)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示范基地要制定建设方案,积极发展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药各类资源、技术等融入养老机构。建设期满后,示范基地要将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
(二)建设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厅将对示范基地进行定期指导,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设期满后,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认定“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三)对认定为“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的单位,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安排、品牌建设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二)以区市为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于9月14日下午17:00前分别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吕立山
联系电话:5891186
电子邮箱:wjwzyycyk@wh.shandong.cn
市民政局联系人:秦子凯
联系电话:5895587
电子邮箱:mz_flk@wh.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2.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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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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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1.国有2.民营3.其他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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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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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执业许可情况、举办规模、医养结合服务情况、中医药特色、工作亮点等,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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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
汇总表
序号 |
推荐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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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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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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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