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农〔2021〕39号)文件要求,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财政局制定了《叙永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方式
项目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承接服务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元/亩。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区域 结合我县农作物布局,以优质水稻、玉米主产区及农作物一二类病虫害常发区为主,采取整村(社)推进的方式,实施统防统治服务面积80000亩。
实施区域 |
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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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病虫害 |
玉米病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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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镇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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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镇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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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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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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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镇 |
1000 |
5000 |
麻城镇 |
1000 |
5000 |
合计 |
2、防控技术 根据田间病虫发生情况、种类和防治适期,实施以下防控技术,防控物资由服务主体自行购置。
1.植物免疫抗性诱导技术:使用氨基酸寡糖素或几丁聚糖,提高作物抗性。
2.性诱技术:
(1)使用草地贪夜蛾性诱捕器,每亩安放1套;
(2)使用二化螟性诱捕器,每亩安放1套;
3.天敌释放技术:使用二化螟赤眼蜂,每亩释放2卡。
4.灯光诱杀技术 每30-50亩面积安装1台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5.生物农药技术:
(1)使用20亿PIB/毫升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或短稳杆菌悬浮剂防治草地贪夜蛾、螟虫、粘虫、玉米螟;
(2)使用春雷霉素防治稻瘟病;
(3)使用井冈霉素或井冈枯芽菌防治纹枯病、稻曲病。
6.低(微)毒农药技术:
(1)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康宽)、噻虫嗪•氯虫苯甲酰胺(福戈)、甲维盐等防治草地贪夜蛾、粘虫、玉米螟稻水象甲、螟虫、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
(2)使用吡虫啉、噻虫嗪、噻嗪酮等防治稻飞虱。
(3)使用三环唑、稻瘟宁防治稻瘟病。
3、防控效果 实施统防统治服务区域应达到以下效果指标:
病虫名称 |
效果指标 |
病虫名称 |
效果指标 |
草地贪夜蛾 |
虫株率<5% |
稻瘟病 |
病穗率<3% |
稻飞虱 |
百丛虫量<1000 头 |
稻纵卷叶螟 |
百丛虫苞<25个 |
二化螟 |
一代螟害率<5%;二代白穗率<3% |
纹枯病 |
病叶率<3% |
稻水象甲 |
百丛虫量<10 头 |
稻曲病 |
病粒率<3% |
粘虫 |
虫株率<5% |
玉米螟 |
虫株率<5% |
三、项目验收
购买服务结束后,采取乡镇复检、县级抽检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区域进行现场验收。
1、乡镇复验。在承接服务主体自检的基础上,由实施乡镇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及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复检,调查面积应占防治面积的30%以上。
2、县级抽验。经服务所在乡镇复验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邀请市、县专家,以及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管理人员,对购买服务面积、防治效果、服务质量进行抽查验收,调查面积应占服务面积的10%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1.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0年以来任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实施统防统治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完善的税务登记材料;为本位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参加申报本次统防统治服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6) 参加本次统防统治项目活动的单位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的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
(7)已与本公告所属实施区域内的水稻(玉米)种植大户、种植专合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合同。(其中:与普通农户签订合同可以以村或组为单位签订。)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性证明材料
(1)《叙永县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申请表》1份;
(2)服务能力:拥有高效植保机械品种及数量、农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防人员数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近年承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项目证明材料(承接服务通知书、服务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拟实施区域《2021年水稻(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方案》1份。
★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区域、作物种类、服务面积;设置不防治对照区(0.5亩左右)和农民自防区(10-20亩)的地点、农户名字;
2.统防统治技术内容:包括主要防控对象及其发生为害特点、防控时间、防控措施、使用的绿色防控产品种类及数量等;
3.农药包装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措施;
4.防控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
5.安全管理措施;
★ 上述材料中,凡涉及证明类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除原件外,其余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上报,正本1份,副本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叙永县植保植检站电子邮箱:xyxzbz@163.com。
五、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2022年3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六楼植保植检站)。联系电话:6222938。联系人:杜忠杰。
六、确定承接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购买服务任务量、申报条件符合度、申报单位履约能力、意向性服务合同签订完整度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凡评审分数在75分以下的,不认为该服务主体具有承接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七、公告时间
本公告至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