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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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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50万元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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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政策名称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核心内容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

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25%。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按照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扶持条件

一、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在肉类、水产主产区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地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在苹果、梨、猕猴桃、石榴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

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二、实施主体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非县级示范)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原则上申报主体近两年未享受过类似项目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7+7”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省“10+3”产业体系发展重点(主产)县等生产基地范围内,其基地水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具备规模生产。

(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政策补助标准等参照《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附件1、2),邛崃市按照非贫困地区政策补助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参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附件3),项目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2020年至2021年项目申报期内)。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属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三、《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

五、申报主体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六、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七、“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其他与试点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报流程

一、业主自行申报。2021年8月3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操作指南见附件7、8),并将项目申报资料递交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评审。2021年8月6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三、公示。2020年8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一经上报,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依规定报批。


联系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联 系 人:祝中轶

联系电话:15828097897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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