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青白江区2021年标准奖励相关项目申报 |
| 核心内容 | 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奖励。 |
| 扶持条件 |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青白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其标准经有关部门或组织批准和发布。 二、支持条件 (一)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在前三位的。 (二)自标准正式批准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三)申报项目已获我区同类资金奖励的,本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四)申报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申报材料 | 一、《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准的正式文本; 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二、受理。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对申报材料完备性、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及时向申请对象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申报单位所属园区管委会、镇街道等载体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向申请对象发放。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克诚,联系电话:028—8360507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4号。 |
| 政策文件 | 青白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标准奖励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