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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贡府办发〔2020〕7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贡井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详见网址:http://www.gj.gov.cn/zcwj/-/articles/13442140.shtml)规定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涉及所有企业均需提供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经办人均需提供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即委托书、法人、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一)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申报奖励项目所需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区住建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核;
(三)区住建局上报区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贡井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0813-3301566
附件:1.贡井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要求
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贡府办发〔2020〕7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贡井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贡井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详见网址:http://www.gj.gov.cn/zcwj/-/articles/13442140.shtml)规定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涉及所有企业均需提供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经办人均需提供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即委托书、法人、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一)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申报奖励项目所需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区住建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核;
(三)区住建局上报区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贡井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0813-3301566
附件:1.贡井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要求
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