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分批拔付,即:立项时拨付6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 一、重大疾病精准治疗。 (一)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对。 支持经费不超过600万元 (二)重大呼吸系统疾病诊治 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三)重大消化系统疾病诊治 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四)重大心血管疾病诊治 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五)儿童/老年等重点人群重大疾病防治 支持总经费不超过600万元 (六)重大慢病中医药治疗 支持总经费不超过600万元 (七)先进前沿技术在重大疾病和罕见病中的应用研究 支持总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二、重大新药研制与开发 (八)重大生物治疗药物与疫苗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九)重大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十)重大小分子创新药物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十一)重大中药新药创制及经典名方制剂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三、高性能医疗器械研制与开发 (十二)先进体外诊断技术与产品 支持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骨生物材料及医疗器械 支持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心血管生物材料及医疗器械 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十五)智慧口腔正畸 支持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十六)柔性电子高端智能护理及康复器械 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中医智能诊疗器械 每课题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 |
| 扶持条件 |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四)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五)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五)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六)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七)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一)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三)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二)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三)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五)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五、除符合申报通知中相关要求外,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牵头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正高级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质性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项目如下设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5.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二)本专项要求。 1.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板块一重大疾病精准治疗、板块三高性能医疗器械研制与开发的项目须涵盖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板块二重大新药研制与开发的项目须涵盖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除指南中明确有设立课题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下设课题。 2.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四川省“十四五”本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或参与本批项目。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2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一、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322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传真)。 二、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指南咨询:周学兵028-86723142,蒋雪莲 028-86673767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
| 政策文件 | 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1〕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