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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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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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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按照《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市工信发〔2021〕116号),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延安市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审查、汇总,提出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二)在《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和顺序基础上,将县市区、管委会申报推荐的文件及汇总表(附件3)放在“申请报告”之后、“认定资料”之前,而后统一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

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对已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且未过期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期限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然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用推荐申报。

联系人:刘  洋    电 话:0911-7092467

邮   箱:yanangongxin@163.com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座467室

 

  附件1: 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docx


  附件3: 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申报汇总表.xls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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