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成都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当年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且不超过本项目当年投资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
| 扶持条件 | 一、申报主体 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校、隆丰街道办事处、敖平镇人民政府、彭州市国有平台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对标补短板,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园区基地建设、设施装备、融合发展、科技支撑、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资金原则上用于新认定的、晋级的市级园区提档升级。 (一)基地建设。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设施装备。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 (四)科技支撑。支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零碳新村”示范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智慧化、数字化农业园区。 (五)主体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 (六)社会化服务。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各个生产环节,培育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以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社会化服务。 |
| 申报材料 | 一、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13:00前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七份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园区科。 (二)评审公示。2022年3月15日13:00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 (三)核准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审定并会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四)资料要求。申报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根据本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核,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汇总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投资概算(明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拟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在经审计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后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工作。 (三)资金拨付。本项目原则上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即: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即4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市级验收支付项目尾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总结。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真实、整齐、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真科; 联系电话:18981872008 邮箱:469920341@qq.com |
| 政策文件 | 彭州市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