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抓紧补齐10+3现代农业体系的支撑性短板,加大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8号)的要求,我县将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工作,在全县公开遴选8个以上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可自愿进行申报。
一、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围绕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二、申报主体
县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补贴标准
实行“双限”原则,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改扩建不超过25%,单个中央资金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中、省级资金不能同时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度叠加,但须<50%。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申报时间
7月19-30日
六、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粮食、蛋品、肉品、水产等
企业不能作为支持对象。原则上企业不得和合作社共建的,如有共建的中央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必须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七、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
咨询投诉:荥经县农业农村局0835-7623160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