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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工信局、高新区工信和商务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1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推荐单位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采取自愿原则,从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2018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只能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上报省工信厅。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于5月31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科 黄亚龙
联系方式:0917-3260477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薛明
联系方式:0917-3130761(同传真)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创新大厦
5楼517室(宝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请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下载打印)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