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项目申报>项目详情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指南》的公示

查看原文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9-06
项目详情
申报详情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的通知》(成农计〔2021〕12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的通知》(成农计〔2021〕1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报送的通知》(成农业〔2021〕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指南》,请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指南

附件2: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


附件

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技术,促进我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结合我市种植结构、生产规模、基础条件、管理服务和产业化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体独立法人资格,土地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纪守法、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经营、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建设内容

粮油作物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单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200亩以上,辐射带动2000亩以上);园艺作物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500亩以上,辐射带动5000亩以上(单个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1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0亩以上);项目区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9%以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田残膜实现全回收;示范带动全域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种植主体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规范化”,种植户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化”。

粮油作物示范区以水稻为主线,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施肥、生态调控、集中育秧、药剂拌种、带药移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化肥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园艺作物示范区以蔬菜为主线,自行确定具体创建作物品种和减量技术模式,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种养循环、病虫绿色综合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

每个创建作物要以1-2项关键技术为核心,集成1-2套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模式。

三、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及补助环节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补助标准:粮油核心示范区5万元/200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蔬菜核心示范区5万元/100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补助环节:一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宣传资料印制、标识标牌制作、档案整理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集中育秧(苗)、病虫绿色防控、病虫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肥料统供统施、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等社会化服务进行适当补助。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凡符合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完税证明、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已有的基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水平和已参与完成的试验示范材料等),于2021910日下17:00时前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地点:彭州市湔江大厦7楼,种植业科,联系人:廖俊波,联系电话:13982200104

(二)确定主体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条件适宜的申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三)签订示范任务合同

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合同,明确化肥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示范任务、工作要求、相关补助等。

(四)任务要求

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核心示范区创建主体需做好实施过程资料的搜集、归纳及建档工作,确保该示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资金拨付

示范任务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示范任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和验收,公示无异议,示范主体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

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彭州市2020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

申报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022年10

建设

内容

概述

 

 

 

 

 

 

 

 

 

 

 

 

 

 

 

 

效益分析

 

 

 

 

 

 

 

 

 

 


热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