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 |
| 核心内容 | 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
| 扶持条件 |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
| 申报材料 |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
| 申报流程 |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
| 联系方式 |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张艺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466 邮 箱:wlblyzj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