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转移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泸市府发〔2019〕26号),鼓励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调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现再次组织开展2020年度泸州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的吸纳方、输出方和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
(一)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吸纳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输出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三)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法人内设机构,且取得技术经纪人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二、奖励额度
(一)吸纳方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方,“四技”合同中吸纳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
(二)输出方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输出方,“四技”合同中输出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额),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对已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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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其技术经纪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吸纳方奖励
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需从技术合同卖方获得);
3.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合同原件资料通过审核后退回);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输出方奖励
1.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3.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合同原件资料通过审核后退回);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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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见附件4);
3.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4.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5.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7.委托佣金的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9.技术经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材料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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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二楼
联系方式:陈丽;0830—3703342,18982463312。
七、其他事项
已申报2020年度泸州市技术交易奖励的企业,若无新增技术交易不用再次申报。申报单位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除通报批评、追回全额奖励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技术交易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
2.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
3.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
4.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10.25关于开展020年度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