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金融监管局《关于实施推动小微企业、“三农” 主体融资担保增量降费财政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20〕44号)和《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的精神,做好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财政资金承担比例
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70% ,市县财政承担 30% 。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与落实“稳保贷”政策一致,即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和旌阳区、经开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其它县(市、区),市级财政不予承担。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申报资料经各县(市、区)初审盖章后,于2021年9月28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集汇总全市申报资料,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情况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情况及汇总表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农业农村局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围进行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被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并核算申请奖补金额。财政局对奖补金额进行核实。
(二)奖补资金经省财政厅拨付至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连同市级配套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将省市补助资金连同县(市、区)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等。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及农业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机构监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业务,创新优化担保产品和模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履行准公共产品职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降低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六稳”“六保”政策落实。
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单位之间配合协作,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工作。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王成城
联系电话:2515255
德阳市财政局 范琪
联系电话:2501051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谢琳
联系电话:1398011755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2020年度融资担保增量降费财政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1〕641号)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