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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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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邛峡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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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主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要求,制定《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有意向的业主认真解读政策积极申报项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1727

 附件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积极做好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要求,邛崃市大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坚持与产业结合

坚持与产业空间相配套,与基地规模相结合,与产业类型相适应。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统筹推进,就地、就近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优先支持用地有保障、基础条件较好、建设有积极性的地区,加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违背主体意愿强制推行,不搞包办代替。

(三)创新驱动,坚持科技引领

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导向,推广使用绿色节能高效的设施设备。加快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全程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四)注重效益,坚持建管用并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抓好项目建设指导服务和管理、维护、技术培训工作。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提升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运得出、供得上,有效降低农产品腐损霉变率,促进生产环节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本增效。

(五)规范实施,坚持阳光规范操作

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工作目标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功能集成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冷链物流体系。

三、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在肉类、水产主产区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地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在苹果、梨、猕猴桃、石榴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

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四、申报要求

(一)实施主体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国家级贫困县非县级示范)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原则上申报主体近两年未享受过类似项目补贴。

(二)资金支持

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25%。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按照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需于20211130日前建设完成,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三)其他事项

1.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7+7”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省“10+3”产业体系发展重点(主产)县等生产基地范围内,其基地水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具备规模生产。

2.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政策补助标准等参照《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附件12),邛崃市按照非贫困地区政策补助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参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附件3),项目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3.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2020年至2021年项目申报期内)。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属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申报材料目录;

2.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3.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4.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

5.申报主体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6.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7.“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8.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与试点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业主自行申报。202183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操作指南见附件78),并将项目申报资料递交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评审。202186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3.公示。20208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一经上报,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依规定报批。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附件3)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二)组织验收

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具体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邛崃市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内容。

(二)严格风险防控

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强化全程监督制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多头申报、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照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项目督导

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和项目验收情况开展抽查。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人:祝中轶

联系电话15828097897

附件:1.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新建项目)

2.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二)改扩建项目

3.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

4.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

6.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

7.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8.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1: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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