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为了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保持原就业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防范人员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国家“四个不摘”要求和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决定推进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吸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及以上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县内企业;吸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及以上就业的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020年认定的渠县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经复核合格的,认定为渠县乡村振兴就业基地。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料
对新申请渠县乡村振兴就业基地的企业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交以下资料:
1.《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账号;
2.《自我评估报告》、《乡镇(街道)推荐函》;
3.《2021年乡村振兴就业示范载体吸纳就业名册》(含电子版)、2021年1、6月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复印件、贫困户明白卡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据);
4. 图片资料
对通过复核认定渠县乡村振兴就业基地的企业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交以下资料:
1.《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账号、渠县就业扶贫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2.《2021年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吸纳就业名册》(含电子版)、2021年1、6月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复印件、贫困户明白卡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吸纳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据);
3. 图片资料
申报资料,按序装订成册。
四、奖补政策
1.对新认定的渠县乡村振兴就业基地,按2021年吸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对复核认定的渠县乡村振兴就业基地,按2021年吸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1.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申报套表
2.渠县乡村振兴就业示范基地自我评估报告、乡镇推荐函
样式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渠县人社局 7322364)
上传人:黄诚 审核人:王本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