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高新区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 核心内容 |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A级旅游厕所);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旅游建设;鼓励设立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一)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建设。 (二)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聚焦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纳入年度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的融合类重点项目,支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科技、旅游+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三)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支持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鼓励文旅企业设计特色文化旅游线路,支持发展城市观光旅游巴士,打造特色文旅演艺节目,丰富旅游产品市场,促进文旅消费。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 通过竞争立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申请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上一年度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 |
| 扶持条件 | 一、支持对象 (一)凡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区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自2019年起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或受严重警告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申报。 |
| 申报材料 |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 (七)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八)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九)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已完成的专项资助项目如涉及需提供); (十)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近三年内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除此之外,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一份申报项目当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承诺书。 |
| 申报流程 |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真;联系电话:85127710、85124212;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 |
| 政策文件 |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