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简称航天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2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3号),创新促进局计划开展2021年航天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单位向航天基地创新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根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2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3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载体进行实地考察。
(三)组织评审。
(四)对拟通过认定的申请单位面向社会公示。
(五)公布认定结果。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详见《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2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西航天发〔2019〕63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报告。
(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表。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截止到申报期末上月度财务报表。
(6)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7)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空间规划布局图及照片,会议室、洽谈室、报告厅等配套公共服务硬件环境照片。
(9)自有孵化基金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证明资料。
(10)创业导师团队名单及简历。
(11)进驻孵化企业(项目)汇总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毕业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
(13)孵化企业申报或拥有专利数量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
(14)孵化企业管理办法、项目引进(进驻)评审办法。
(15)毕业企业管理办法或项目退出管理办法。
(16)企业或项目获得融资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17)本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汇总表及照片。
四、受理方式
1、材料要求;符合条件单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提交航天基地创新促进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541074432@qq.com。
2、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3、报送地址:西安航天基地工业二路馨海国家商务中心5楼508室。
4、联系人及电话:陈泽星、029-84193901 。
附件:申报书.doc
创新促进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