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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号)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现将高县****年第六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家企业,补贴金额******.**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邮箱:*********@qq.com
附件:高县****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花名册(第六批)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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