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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委起草了《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已经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会审通过。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指导参与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工作。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2022年5月5日前由乡镇(街道)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吴文莉;电话:57680853;邮箱:2220754490@qq.com)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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