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发〔2025〕31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大足农委〔2020〕184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区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评定办法》规定,标准如下: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2.正常运行2年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4.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5.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6.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7.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80人以上。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镇街审定推荐意见。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实、评定,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单位意见,对拟评定区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下发各镇街,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附件1电子版(1份)及附件2纸质版(5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一)《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通过“一表通”上报);
(二)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邓娇、易金明;联系电话:43775023。
邮箱:285495489@qq.com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
汇总表
2. 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汇总单位(镇街盖章): 填表日期:2025年6月 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 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社会兼职 | |||||||||
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产业类型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乡村旅游等。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镇街(盖章):
填报日期:2025年6月 日
一、镇街推荐审核意见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 本社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大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盖章 年月日 |
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本单位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2-1,填表说明见附件2-2。
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7.本社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8.土地流转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1 | |||||||||||||||
表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传真) | 注册 登记 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 出资 总额 (万元) | 信用 等级 | |||||||
姓名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表22024年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 资金总额 (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 (元) |
表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 面积(亩) | 农作物 产量 (吨) | 畜禽 出栏 产量(头、只) | 畜禽 年末 存栏 总量 (头、只) | 畜禽 产品 总量 (吨) | 水产 养殖 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 产品 总量 (吨) | 植保 合作社 服务面积(亩) | 农机 拥有量 (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 (亩) | ||||||||||
表3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 ||||||||||||
29 | 30 | 31 | 32 | |||||||||
休闲农业 收入 (万元) | 手工业 产品总值 (万元) | 信用合作 资金规模 (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
林业 种植 面积 (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 绿化 增量 (立方) | 林业种苗 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 林业重点 工程 | 是否获得 森林产品 认证 | |||||||
表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
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 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 著名 商标 | ||||||
附件2-2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24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 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