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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 其他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

大足农委发〔2025〕28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就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5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4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5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81.0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村(社区)三级两次公示,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辖区内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公示。各村、社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各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三、资金兑付

2025年6月30日前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完成。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汇总,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2023—202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谭先伦,联系电话:43722958;

区财政局联系人:田经伟,联系电话:437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