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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 其他
梁平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医疗卫生

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

二、创新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因地制宜组建紧密型医共体。2025年5月底前,基于地理位置相邻、交通便利快捷、由农村向城区顺向流动、现有医疗资源整合集成提能、服务辐射人口数量适宜等综合考量,组建梁山(涵盖合兴、蟠龙、星桥、复平)、双桂(涵盖金带、大观、安胜)、仁贤(涵盖礼让、明达)、屏锦(涵盖聚奎、回龙、竹山)、袁驿(涵盖虎城、碧山、七星、龙胜)、云龙(涵盖和林、荫平、铁门)、福禄(涵盖石安、曲水、柏家、紫照)、新盛(涵盖龙门、文化)8个基层片区联合体。2025年6月底前,2所区级医院,即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分片包干(区人民医院负责双桂、屏锦、云龙、袁驿4个基层片区,区中医院负责梁山、仁贤、福禄、新盛4个基层片区),牵头负责基层片区联合体人力资源下沉、技术支撑、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医保总额支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等全方位下沉帮扶;3个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即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牵头专科联盟提供专科技术帮带,基本建成“2+3+8+N”模式的紧密型医共体。全区分级诊疗体系有序运行,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近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二)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健全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人员以及邻村共建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三)探索打造整合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充分发挥牵头医院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在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网格,以数智健康平台为支撑,为居民提供连续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长期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家庭医疗、社区托育等一站式主动健康服务,建成现代健康社区,作为整合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的样板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四)探索建设医养结合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合理规划、系统论证、定位准确的基础上,探索以区属国有企业为主体,以基层片区联合体为支撑,医企紧密合作,充分利用闲置国有资产,规范设计,试点启动建设现代化医养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民政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三、政府主导,健全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

(五)加强紧密型医共体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国资、医保、大数据发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专班,在区“三医”协同改革专班的领导下统筹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安排等重大事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相关政策,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统筹绩效考核监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基层片区联合体成立理事会,作为片区联合体议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调整成立以2家牵头医院、3个专科联盟、8个基层片区联合体、N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全区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形成“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基层片区联合体理事会”为架构的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四、资源重组,完善紧密型医共体运行机制

(七)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六统一”管理

1.统一组织管理。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内党组织管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片区联合体理事会负责人由区卫生健康委提名,理事会按章程任免。基层片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任免权限不变。基层片区联合体工会及其他群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章程设置。(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2.统一人事管理。根据基层片区联合体服务人口、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编制动态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委编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基层片区联合体可统筹调配片区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基层片区联合体集体研究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审批。建立健全紧密型医共体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统一开展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优化招聘流程,通过综合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操作择优招录卫生专业人才。深化“区聘乡用”改革,拓展下派人员专业范围。推进“乡聘村用”改革,乡镇卫生院采用余编招录或者编外聘用方式,招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3.统一财务管理。设立紧密型医共体资金池,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资金池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整合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层片区联合体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安排数量适宜的专职财务人员,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基层片区联合体财务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经济运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加强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4.统一业务管理。区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统一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探索统一紧密型医共体内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统筹调剂使用紧密型医共体内床位、号源。基层片区联合体根据自身基本服务能力及重点服务能力制定诊疗疾病目录。区人民医院牵头建立急抢救、短缺药品中心药房,基层片区联合体负责片区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药学服务,推动上下级用药衔接。从耗材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进行全链条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5.统一绩效管理。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群众健康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中的分配。基层片区联合体可统一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6.统一后勤管理。基层片区联合体内对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消毒供应、医废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实行统筹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八)统筹建立全区“七大智慧平台”

7.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依托远程诊疗系统,开展远程诊疗会诊、双向转诊、教学培训等服务。依托市级“云医”应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患者提供健康咨询、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市级“互联网+护理服务”应用,探索实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居家患者提供医护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8.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依托市级“疫智防控”“智慧急救”应用,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传染病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逐步实现智慧调度、质量控制、生命体征信息监测,提高急救效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9.推进智慧管理建设。依托“渝康健”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一人一码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分色管理。建立区域药事管理和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九)建立完善全区“五大共享中心”

10.完善“4大诊断共享中心”。区人民医院负责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共享中心,区中医院负责心电诊断共享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共同完善区域诊断共享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11.建立区域消毒供应共享中心。根据基层片区联合体能力基础等情况,区中医院统筹基层片区联合体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检查器械、植入耗材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及一次性无菌物品供应服务,提高消毒供应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十)完善紧密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机制

12.区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畅通上下转诊流程。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同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为群众提供上转就诊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转诊服务流程,引导患者合理上转。(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十一)建立紧密型医共体“项目库”、“设备库”

13.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设施维修、医废收集处理、医用物品消毒洗涤和医疗设备采购配置,借助“项目库”、“设备库”推动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五、强化保障,落实紧密型医共体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十二)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按照政策落实政府举办的原则,新增卫生健康财政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三)落实医保相关政策。区医保局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优化薪酬管理。推动“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合理调控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健全基层片区联合体内部分配方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岗位倾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五)强化激励保障。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激励保障办法,建立健全政治激励、待遇保障、职称晋升和考评机制,对于“区聘乡用”、“六师”巡回医疗队等在推动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中成效明显、表现优秀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层级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库,择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并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典型宣传等,切实激发干部在助推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中的热情和能动作用(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激励保障办法(试行)》

     2.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3.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2025版)

     4.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七项改革措施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激励保障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梁委办〔2025〕2号)精神,聚焦基层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助推全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下派干部

1.下派对象:每年度下派的“区聘乡用”干部。主要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招录人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等执业医师、护理、药学、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

2.下派人数:按照不少于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含总量备案制人员)总数的80%下派。

3.工作时间:1年。下派干部实行全脱产在基层单位工作,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到人事关系单位工作,并享受“区聘乡用”人员待遇。

4.工作内容:下派干部实行固定式坐诊方式,主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诊疗、查房、带教等业务,指导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特色)专科、等级医院创建、人才培养等工作,以点带面提升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片区医疗机构整体诊疗和管理水平。

(二)“六师”巡回医疗队(下沉干部)

1.“六师”巡回医疗队对象:具有西医、中医、护理、公卫、药学、医技等6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2.“六师”巡回医疗队人数:约100名,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效,实行动态调整。

3.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根据基层需要,实时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4.工作内容:采取定期巡回医疗方式,主要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药事服务下沉、服务质量同质化、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服务、医防融合发展等工作。

(三)其他人员

1.在组织领导、统筹管理、聚力推进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工作中有工作亮点、值得全区、全市学习推广的改革性成果的干部。

2.在推动落实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五中心”“六统一”“七平台”等工作任务中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干部。

二、政治激励

在推进全区医改工作中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培养干部、使用干部,对在落实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中重担当、敢改革、有成效的优秀干部,按照干部管理层级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库,并择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切实激发干部在助推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党委每年就后备干部培养情况按权限报区委和区委组织部。

(一)建立五级管理岗位后备干部培养库

1.对象: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副职领导干部,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正职领导干部。

2.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六级管理领导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建立六级管理岗位后备干部培养库

1.对象: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副职领导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符合从专业技术岗位到六级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条件的人员。

2.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七级管理领导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分别工作3年、4年以上,其中,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公立医院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建立七级管理岗位后备干部培养库

1.对象: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符合从专业技术岗位到七级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条件的人员。

2.条件:除具备《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七、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梁卫健委发〔2020〕70号)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八级管理领导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分别工作一年、两年以上。

(四)建立八级管理岗位后备干部培养库

1.对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八级管理岗位以下干部。

2.条件:除具备《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七、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梁卫健委发〔2020〕70号)中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分别工作两年、三年以上。

三、定期开展评比表彰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和下派下沉干部的诊疗、带教和在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服务等工作成效开展评比表彰,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区级、市级及以上表彰、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库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典型宣传

积极开展医改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区卫生健康委多渠道收集、常态化挖掘医改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并积极会同区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真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通过集中展示良医风采、讲好“梁医”故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在传递正能量、树立好形象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财政设立医改下派下沉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符合享受乡镇补贴的下派人员的补贴和机动巡回医疗队下沉人员往返交通、生活用餐等。并参照《梁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重庆市梁平区调整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

(二)职称评定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2号)精神。

1.下派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下派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直接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

2.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聘用至相应(原聘用岗位的上一级职称)定向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绩效考核

1.绩效总量控制。基层片区联合体绩效可实行以片区联合体为单位的绩效总量控制。

2.落实“两个允许”。基层片区联合体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且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落实“两个允许”,增核超额绩效。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四)编制使用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基层片区联合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人口、业务发展需要,可动态调整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编制,按程序报区委编委批准后实施。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内同层级单位可动态进行人员调动,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基金统筹

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

六、考核评估

坚持党建引领中心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党委在全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中的统揽作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区级牵头医院党委每年就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开展专项述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区级牵头医院分管领导向“三医”协同发展改革工作专班开展专项述职;基层片区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专班开展专项述职。述职反馈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主要核心绩效指标表

指标名称

2023年指标值

2025年目标值

2027年目标值

1

下派“县聘乡用”人员累计数量

78

132

182

2

下派“乡聘村用”人员累计数量

0

3

10

3

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建设覆盖率

%

≥90

100

4

区县域“五大共享中心”建设覆盖率

%

100

100

100

5

“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患者数

万人

0.58

2.7

2.9

6

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

65

≥66

≥67

7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机构占比

%

69.7

90

≥90

8

家庭医生全人群签约服务人数

万人

23.51

26

28

9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2

≥65

≥67

1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

%

70.52

≥72

≥74

附件3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2025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一、紧密型—推进组织、人事、财务、业务、绩效、后勤等统一管理。

1.资源统一管理

统一人员招聘和使用,统筹平衡区县、乡镇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或实行统一账户管理。药品检验资源统一管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县级医院用药衔接。

2.医共体内部民主决策

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紧密型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牵头机构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3.服务协同联动

统一紧密型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标准,紧密型医共体内外转诊规范有序顺畅,做好跟踪接续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健全紧密型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


二、同质化—推动资源下沉,提升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质量。

4.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每万常住人口

【计算方法】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6个月以上的人数(人)×10000/区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二、同质化—推动资源下沉,提升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质量。

5.影像心电中心服务开展与心电设备村级覆盖率(%)

【计算方法】

(1)每万常住人口影像、心电中心开展远程影像诊断数量=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心电、超声、核医学、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人次数×10000/区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2)心电设备村级配备率=配备心电设备的行政村卫生室数/区县域内行政村卫生室总数×100%

(3)【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三、促分工—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7.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计算方法】

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区县域内总诊疗人次×100%

其中,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和专科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8.医保基金区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

【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区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区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区县医保基金支出总额(不含药店)×100%

【数据来源】区医保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三、促分工—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9.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

【计算方法】

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区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区县域内全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100%

【数据来源】区医保局

四、提效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10.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元)及增长率(%)

【计算方法】

(1)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元)=全区县参保人区县域内住院总费用/全县参保人区县域内住院人数

(2)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全区县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区县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区县参保人在区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100%

【数据来源】区医保局

11.参保人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计算方法】

参保人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全区县参保人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全区县参保人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区医保局


12.区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

【计算方法】

区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量+村卫生室中医诊疗量)/区县域内总诊疗量×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五、保健康——提升区县域居民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13.区县域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

【计算方法】

区县域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年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在医保系统中有出院记录的人次数/区县域内慢性病患者建档人数×100%;慢性病主要是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建档人数需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

【数据来源】区医保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14.区县域内四类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计算方法】

36—69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无条件)概率。

【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注:“紧密型”为定性指标,通过政策文件、实物及资料佐证、访谈调查            

等综合评判,以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并已组织实施为标准。                    

附件4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七项改革措施

序号

改革任务

主要措施

参与部门

1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设置管理权限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设置管理权限由属地党委(党工委)管理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行业管理,在基层片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区委组织部

2

加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资金支持

加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经费保障力度。

区财政局

3

基层片区联合体内人员编制统一核定和使用

提取全区医疗卫生单位50名编制,建立全区紧密型医共体“编制周转池”,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或实行每个片区联合体内的编制总量控制,拉通使用。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4

优化基层片区联合体内人员职称晋升方式

建立基层片区联合体内单位“高级职称岗位池”,以基层片区联合体名义统筹设置和使用。对基层片区内所有符合送评条件人员进行评分,并从高到低依次按基层片区内空余岗位数送评。评审通过的,若本单位无空缺岗位,无法在全市人事、工资系统操作的,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线下操作,下发岗位聘任和工资待遇文件,待该单位有相应空出岗位后再进行线上系统操作。

区人力社保局

5

畅通紧密型医共体内人员使用

制定区级与基层,基层片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在不启动调动情况下灵活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建立牵头单位审核,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审批,联系分管区领导把关的工作机制。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6

部分横向整合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实行统一核算、分配。

将袁驿、七星整合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其余整合单位仍按原法人单位独立核算、分配。

区人力社保局

7

完成基层医疗数据上全市卫健云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实施,区财政局给予每年上云资金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