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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沙坪坝区贯彻落实实体经济减免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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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19〕21号)精神,为规范操作流程,现就我区贯彻实体经济减免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认定

市级文件中明确:“自2019年1月起,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向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或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残保金”,结合沙坪坝区的实际情况,对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认定如下:

(一)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下降,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企业应缴纳税款,到期后半年以上不能按期全额正常缴纳的。

2. 企业应发放职工工资,到期后半年以上不能按期正常全额全员发放的。

3. 企业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到期后半年以上不能按期正常全额缴纳的。

(二)已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无经营收入来源的。

(三)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净利润下降的。

二、关于困难企业残保金减免缓事项

(一)对上述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减免1年残保金。

(二)对上述符合第三款的困难企业,实行分类减免缓。全年企业已亏损,经认定后给予减免1年残保金;净利润指标同比下降80%,经认定后给予减免半年残保金;净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经认定后缓交6个月。

三、关于残保金减免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申请残保金减免缓,应真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认定书(见附件);

(二)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关于税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书面证明(符合第一款的困难企业提供);

(四)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停产、停业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二款的困难企业提供);

(五)其他佐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困难企业残保金减免缓申请按年度提交,一年一次,申请日期为每年度5月1日至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缓缴期自7月1日起按月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年度申请和认定。

(二)困难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残联,区残联审核企业聘用残疾人情况后,提交给区税务局审核应缴残保金金额,区税务局金额审核后,提交给区财政局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三方审定后,区财政局通知企业领取“申报认定书”。

(三)各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经认定为减免残保金的企业,凭“申报认定书”于每年度7月征收期内,到办税服务厅履行减免申报手续;经认定为缓交的企业,持“申报认定书”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缓交登记,并在缓交到期前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对申报资料应如实提供,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残保金减免缓政策。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减负降费政策的学习培训,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