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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近期对算维(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家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年**月*日前送高新区建设局建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号管委会*号楼***室。
联系电话:***-******** >***-********。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公示名单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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